本報北京6月24日訊 記者蔣皓 為強化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監督,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制定印發了《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》要求,建立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備案審查制度,對備案審查案件範圍、發現違法問題後的處理等作出明確要求。
  規定明確,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,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決定書後10日以內,逐案層報最高檢備案審查;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,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決定書後10日以內,逐案層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。
  規定要求省級檢察院應當將本年度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名單,以及本年度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數量和比例對比情況,與法院、公安機關、監獄管理機關等有關單位核對後,於次年一月底前,報送最高檢。對於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明顯高於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的,檢察院應當進行逐案複查。
  據瞭解,從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,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,對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清理。目前,清理摸底的第一階段已經基本結束,正在轉入核實、糾正和查處違法問題的第二階段。
  下轉第五版
  上接第一版
  規定要求省級檢察院應當將本年度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名單,以及本年度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數量和比例對比情況,與法院、公安機關、監獄管理機關等有關單位核對後,於次年一月底前,報送最高檢。對於職務犯罪罪犯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明顯高於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的,檢察院應當進行逐案複查。
  據瞭解,從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,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,對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清理。目前,清理摸底的第一階段已經基本結束,正在轉入核實、糾正和查處違法問題的第二階段。
  (原標題:入獄“廳官”減假暫需報最高檢備案審查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y39iyul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